香港这个地方诞生了很多财团家族,他们实力十分雄厚,财富也非常的多,可以说是让子孙后代们一辈一辈传承也能继承好多年。
但是豪门的斗争也是异常复杂的,我们经常看电视看到的兄弟相残,各个家族之间的斗争,纷争不断的同时还容易闹出人命。
有的家业败于家族的分裂,有的败于争权夺势,有的败于时代的发展,而有的也越来越成功,越来越成熟。在遇到问题时,及时止损,未雨绸缪,亡羊补牢。李文达便是那位成功的家族掌门人。

父子分离,兄弟有缝隙
李文达的爷爷叫李锦裳,1888年,李锦裳在广东创立了李锦记蚝油庄,专卖酱汁,从事着这样的小买卖,他的内心是十分享受的,虽然规模不算太大,但是因为制作技艺精湛,每天都有很多顾客光临,生意很好,所以赚的钱也不少。
但是这样美好的生活并没持续下去,在1902年时,在南水墟发生了一场巨大的火灾,半条街都被烧掉了,李锦裳的李锦记也没有幸免,都化为一堆灰烬了。失去了家园和工作收入来源,他们只能选择到异乡,他带着妻子和儿子一起来到了澳门。
可是刚到澳门的他们人生地不熟,对周围的营生行业也不了解,所以李锦裳决定重操旧业,把李锦记重新开起来,而且还卖一些日常的杂货。就这样,生意红红火火,赚的钱越来越多,生活也越来越好。

李锦裳后来有扩大店面的想法,但是并没有直接表达,而是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叫到身边,询问他们关于经营的意见。
大儿子李兆荣和二儿子李兆登都觉得现在国内局势不稳定,应该在稳中求进,而不是盲目扩大规模,风险太大。只有小儿子认为机会与风险并行,只有承担一定的风险,才可以取得更好的成功。所谓富贵险中求,动荡何尝不是一个机会呢?
李锦裳虽然嘴上不说,但是很明显他更看重自己的小儿子李兆南,李兆南也确实有很好的经商天赋。

他理解父亲对他的宠爱与器重,但也明白一家人想要和和睦睦就要一碗水端平,所以当父亲给他一些机会的时候他有意让其他兄弟参与,说自己能力不足,有时还会以自己资历浅而拒绝。
让人不想看到的局面还是发生了,大哥和二哥之间渐渐生出矛盾,他们把李兆南晾在一边,在公司里公然内斗,不断地安插自己的子女进公司。李兆南发现自己的忍让换来的只是哥哥们的无视与小瞧,于是他决定不再委曲求全。
在一次家庭会议上,李兆南在父亲的支持下,指责两位兄长为了自身利益,不顾兄弟手足之情。两个哥哥想反驳,但是父亲站在李兆南那边,他们也不敢说什么。但仍然心存怒气,大哥在不久后选择离开家族,自己去拼搏自己的事业。就此这个家族发生了第一次分裂。

兄弟携手,料理家族
在1922年李锦裳去世,家族的产业由二儿子李兆登和小儿子李兆南共同继承,经过多年的打拼,兄弟俩成功将李锦记的总部迁到了香港,在这里,这代人开始书写新篇章。
因为有经商的天赋,李兆南总是可以表现出很好的领导力,很快就占据了家族中最重要的地位。在经营公司的同时,他还努力培养自己的儿子李文达,希望他可以做自己的接班人。李文达自己也十分争气,他完全遗传到父亲的聪明才智,受到父亲的喜爱。
李兆南让自己的儿子去到广州,蹬着自行车给酒店送货,想让自己的孩子知道赚钱的不容易,生活的艰辛,而李文达也十分勤劳刻苦,深刻体会到祖辈的艰辛。之后父亲又让他去澳门开厂,走走祖辈的创业之路,他也认真落实。

在这期间,李文达提出,要让自己的弟弟李文乐也跟着自己学习,学学如何做生意,但是因为当时李文乐的年龄还比较小,还在上学,父亲并没有同意。
李文达还专门找弟弟跟他说,等他毕业就让他参与家族生意。但是弟弟并没有进入家族生意的意愿,毕业后在恒生银行任职了。
兄弟对簿公堂,立下三条家法
随着家族事业的不断发展,李文达觉得自己迫切地需要一个助手,可以帮助他处理事物,于是想到了自己的弟弟李文乐,他告诉自己的弟弟一定会把公私分明,不让公司的事影响了兄弟情义,于是两人一起经营公司。

李文乐通过自己在银行的关系,帮助李文达收回股权,他们兄弟两个一个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,一个负责扩大事业,他们的故事成为商界的一段佳话。
好景不长,1987年,李文乐突然被确诊为鼻喉癌,疾病十分影响他的管理工作,所以哥哥李文达一边要料理公司一边还要安慰弟弟。这边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,李文乐的妻子又出来闹事。
她怕李文乐死后,李文达完全侵占了李文乐的股份,使自己和女儿的生活没有保障,就要求大哥购买李文乐的股份,给她们一笔钱,李文乐也一时受妻子的影响,最后竟和自己的亲哥哥对簿公堂。

李文达最后无奈认购弟弟的股份,这也使公司出现重大危机好久才缓过来。后来的李文达身价达百亿港币,但是在他的心里却一直有一道兄弟之情撕裂的伤疤。为了不让后代再走上自己的老路,他立下三条家规。
第一,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家族会议,讨论家族内部事务。第二,家族成员不准离婚,不准搞婚外情。第三,必须在外面工作满至少三年才可以正式加入公司。李文达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家人可以和睦,家族可以稳定发展。

小结: 家和万事兴,家庭的和睦会十分有助于成功,无论何时,不要忘记要以和为贵,和平美满才是长久之计。
